本社团章程:
总则
第一条:话剧社是由社团联发起的,体现学生文化风貌及社
会意识历史观点的组织,是一支朝气向上。而又有
浓重文化韵味的团体,半社由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社
团联合会领导。
第二条:本社团在丰富同学课余文化同时将严格遵守各项法
律法规和《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。
第一条:本社团本着自愿报名为原则,通过考核入社,并将
名单登记入册。
第二条:本社没有社长,副社长及助理各项负责本社团的日
常活动及学习。
第三条:本社团本着体现学生精神风貌,增加学生的文化知
识为准则。通过演绎各时期,各区域不同历史文化,
社会面貌,增强学生的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。
第四条: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,及肢体表达能力,和健
康向上的进取心。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。
第五条:社团之间互敬互爱,互帮互助,团结一致为本社发
展各献其力。
第六条:对于入社退社,本社有严格规定,社员不可私自加
或退出。